19
2023-12

關于啟動2024年與莫斯科大學互換獎學金、與圣彼得堡大學互換獎學金遴選工作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根據《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莫斯科國立羅蒙諾索夫大學合作協議》和《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俄羅斯聯邦圣彼得堡國立大學合作協議》,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繼續(xù)選派相關人員赴以上兩所大學進修或學習。一、選派類別莫斯科大學:訪問學者、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圣彼得堡大學:訪問學者、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二、選派專業(yè)莫斯科大學:物理、化學、數學、地質、材料科學、俄...
05
2023-12

關于《中美人才培養(yǎng)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和YES非學位項目2024年度秋季學期報名工作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根據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有關通知,為持續(xù)鞏固中美高校合作與交流成果,滿足我校學生國際化發(fā)展需求,2024年《中美人才培養(yǎng)計劃》項目報名工作現已啟動。一、報名內容請仔細閱讀附件1—附件4了解2024秋季學期121雙學位項目及YES非學位項目報名工作及招生簡章具體通知內容。二、報名流程1.學生登錄報名網站:www.cciee121.com,進入首頁后點擊"學生報名系統(tǒng)http://reg.cciee121.com"在線報名。2.學生線上報名后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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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關于申請水利工程一流學科國際化人才培養(yǎng)項目資助的通知

各相關學院: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關于印發(fā)《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水利工程學科“雙一流”創(chuàng)建實施辦法》的通知(華水黨〔2022〕72號),現開展水利工程一流學科國際化人才培養(yǎng)項目資助工作,申請要求及程序如下:一、資助名額不超過10人。二、資助對象及條件自2022年12月14日《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水利工程學科“雙一流”創(chuàng)建實施辦法》印發(fā)至今,水利工程相關學科教師或在讀研究生通過官方渠道出國(境)訪學6個月或以上者(包含已回...
16
2023-11

關于征集與意大利高校開展國際科研合作意向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根據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科技合作處相關通知,中國科技部、意大利大學與科研部將于11月28日在北京舉辦中意創(chuàng)新合作周,意方已梳理出一批項目合作需求,希望與有關單位在活動現場進行對接洽談?,F需征集我校與意大利高校開展國際科研合作意向。請認真閱讀意方相關合作意向需求(附件1),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與意大利高校國際科研合作意向匯總表(附件2)并于11月21日前將匯總表電子版發(fā)至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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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關于舉辦外事業(yè)務培訓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為進一步增強我校外事工作隊伍涉外事務法律素養(yǎng),提升涉外管理服務能力,根據學校安排,將舉行涉外管理人員業(yè)務培訓會。現將培訓會事項通知如下:一、培訓時間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點30分二、培訓地點龍子湖校區(qū)S4-206會議室三、培訓內容涉外管理人員外事管理與服務能力提升四、參會人員各單位外事秘書及留學生相關工作管理人員聯系人:張龍飛,15639903190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國際教育學院2023年11月13
14
2023-11

關于辦理國家留學基金委訪問學者項目延期或放棄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根據河南省教育廳相關通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國家留學基金委訪問學者項目已錄取人員在資格有效期內應派盡派。如需辦理延期或放棄手續(xù),通知如下:一、辦理內容(一)對于2021年錄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留學人員如無法按期派出請盡快通過信息平臺辦理放棄;(二)對于2022年錄取人員如確因簽證或外方導師等原因無法按時派出的,請盡快通過信息平臺辦理延期。請注意,延期和放棄資格均須在資格有效期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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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關于啟動2024年俄羅斯互換獎學金(中俄政府獎學金)的遴選通知

各相關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部教育合作協議》并與俄羅斯人文合作署達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繼續(xù)選派留學人員到俄羅斯高等院校學習、進修或從事科研工作。一、選派類別及期限訪問學者:留學期限3-10個月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36-48個月(可含一年預科學習)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24-36個月(可含一年預科學習)(每校限推薦3人,學院遴選需按要求排序并公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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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關于國際會議報批工作相關要求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隨著學?!半p一流”創(chuàng)建進程的加快,我校舉辦的國際會議逐漸增多,為確保國際會議順利開展,現將國際會議報批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適用范圍國際會議是指,參會人員來自3個或以上國家或地區(qū)(不含中國港澳臺地區(qū))。此類會議須按照要求經由學校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二、時間要求須提前3個月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報送相關材料。三、材料要求須提交《XX學院關于申請舉辦XX國際會議的請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