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了解決我校購買三期周轉房的教職工購房資金不足的困難,經我處與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多次協(xié)商、積極爭取,該中心同意為我校這部分教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現將有關事情通知如下;
一、貸款條件:
1、申請人為鄭州市戶口須連續(xù)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申請人為異地戶口須連續(xù)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如果繳交公積金時間不夠,請先準備并按時送交貸款資料)。
2、貸款額度:以家庭為單位,首套房貸首付為總房款的40%,二套房貸首付為總房款的60%,貸款以萬元為單位。經我處努力爭取,本次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貸最高為20萬元,二套房貸最高為14萬元。
3、貸款年限:男不超過60歲,女不超過55歲,最長年限為20年。
4、月供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同時不能超出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所須資料:(以下資料均為A4紙,所開證明均用黑色墨水筆填寫)
1、收入證明: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各3份,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勞資專用章),配偶無業(yè)須提供社區(qū)居委會開具的無業(yè)證明3份,加蓋社區(qū)居委會公章。(收入證明格式必須使用資金中心指定的格式);
2、身份證: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3份(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3、戶口本:夫妻雙方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3份;處于就學狀態(tài)須提供學生證復印件3份;
4、結婚證:已婚者提供結婚證復印件3份,離婚者須提供離婚證或民事判決書復印件3份;未婚者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原件2份,復印件1份;
5、若配偶不在省直繳交公積金,需所在公積金中心出具公積金繳交明細3份和未在當地公積金貸款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2份。若配偶未繳交公積金須提供未繳公積金證明(須說明未繳原因)3份加蓋單位公章。
6、購房協(xié)議3份,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7、申請人公積金龍卡復印件3份(需正反兩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三、需個人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公積金龍卡復印件(正反面)3份
2、配偶的收入證明3份
3、婚姻狀況證明3份(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明)
4、戶口本復印件(夫妻兩人)3份
5、身份證復印件3份
6、配偶公積金相關證明
以上資料請盡快準備,于10月13日前將準備好的資料交到計劃財務處(行政樓408房間,聯系電話:69127222),其它資料由計劃財務處準備。
四、有關公積金繳存、辦理公積金卡等事項,請與計劃財務處周志剛老師聯系,聯系電話:69127221。
附:1、貸款相關證明標準格式.doc
計劃財務處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