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同學: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文件規(guī)定,居民個人需在2020年度終了后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簡稱“綜合所得”)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此項業(yè)務稱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綜合所得匯算辦理時間為2021年3月1日-6月30日,請尚未辦理的老師、同學抓緊時間下載注冊“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一、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對象
(一)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未預扣預繳的情形除外;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未預扣預繳的情形除外;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二、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注意事項
1.個人所得稅APP中的數據請自行核對但請勿隨意更改,如對數據有疑問可致電財務處基金科69310062核實;
2.存在多地綜合所得收入的老師、同學請務必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3.申報數據前請先進入個人所得稅APP首頁—“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以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確定自己的收入明細以及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確無誤;
4.請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此項目目前含兩種計稅方式,默認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若需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申報時需手動修改);
5.請確認好自己所申請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符合規(guī)定(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法規(guī)詳見附件)。然后仔細核對匯算清繳中專項附加扣除數據是否足項足額足月正確扣除。最后請謹記如實申報原則,若虛假申報享受扣除額度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6.申報內容如發(fā)現有錯誤,在終審前都可以撤銷申報重新填寫。終審過后如發(fā)現有誤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已完成”中對已申報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內容進行更正。特別注意:為防止個別納稅人通過隨意填報信息再撤銷退稅申請的方式干擾匯算正常秩序,稅局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設定了可撤銷次數的上限,如果納稅人撤銷退稅申請的次數超過一定數量,系統(tǒng)將自動取消納稅人網絡撤銷權限,納稅人需要到辦稅服務大廳辦理后續(xù)事宜;
7.如果2020年存在境外收入的居民老師可通過電腦網頁搜索并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使用“年度匯算(取得境外所得適用)”模塊進行申報。特別注意:本項業(yè)務只能在電腦端進行,手機客戶端不能進行操作;
8.需要補繳稅款的老師務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稅款補繳,以免產生滯納金和影響個人征信。
三、相關鏈接
稅務局:12366 財務處基金科:69310062
附件1: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docx
附件2: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操作指引.docx
財務處
2021年3月17日